暨南大学交换学生手册

发布时间:2013-09-12 09:09 来源:管理学院

暨南大学交换学生手册

 

前   言

 

自1994年以来,我校先后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古西堡)、圣道大学、威斯康新州立大学(欧克莱尔)、圣地亚哥州立大学、迈阿密大学(哈密尔顿)、辛辛那提大学商学院、加拿大圣玛丽大学、法国里昂天主教大学、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西班牙巴利阿里群岛大学、瑞典克里斯蒂安斯塔德大学、丹麦奥尔堡大学、荷兰泽兰德大学、波兰新松奇商业学院-国立路易斯大学联合高等学校、乌克兰基辅国际大学、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南非罗德斯大学、日本兵库县立大学、日本关西国际大学、日本广岛修道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日本长崎卫斯理公会大学、韩国汉阳大学、韩国首尔国立大学商学院、韩国建国大学、菲律宾圣路易斯大学、文莱达鲁萨兰国大学、台湾元智大学、台湾高雄第一科技大学(电机资讯学院)、台湾台北大学、台湾高雄大学、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台湾中原大学、台湾义守大学、台湾中兴大学国(境)外高校建立了学生交换关系。学生在大二或大三有机会赴世界知名高校进行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交换学习。大多数交换生免交对方学费,且有机会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对方院校提供的奖助学金。迄今为止,我校已先后派出交换生千余名。

随着我校综合实力的增强以及教育国际化大趋势的到来,势必有越来越多的学生对校际交流项目抱以更大的热情和兴趣,为了使广大的同学们及早、准确地了解交换的途径和要求,我们特地编辑了此手册,将每一个交换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方法进行逐一介绍,以期同学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早做好相应准备。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

  

                          二O一三年六月

 

 

 

 

 

 

总   则

宗 旨

 

暨南大学与国(境)外大学建立学生交流项目的宗旨在于通过为部分优秀学生提供走出校门、开拓视野的机会,提高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的国际化进程。

有意参加出国(境)交换学习项目的学生应根据自身专业背景、学习成绩、家庭条件等因素,结合考虑与我校缔结学生交换协议大学的专业设置和具体交换规定等情况,理性选择。一旦入选,应信守与学校约定,自觉履行交换学生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交换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交换学生务必遵守本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在规定的学习期限结束后,按时返回暨南大学。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应自觉地宣传暨南大学。回校后,积极宣传自己在境外学习的心得体会,与老师和同学分享自己的学习经历,并积极协助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做好下一批交换学生出境前的准备工作。

同时,每一名交换学生在出境前和返校后都有义务协助姐妹大学来我校学习的交换生做好注册报到、熟悉校园环境等各项事宜,以 “友好使者”的身份来帮助他们尽快地融入到暨南大学的校园文化中。

每一名交换学生均可在毕业时获得学校颁发的交换学生证书。

 

院系的责任和义务

 

交换学生所在院系应熟悉本手册规定的各项交换学生政策,在交换学生出境学习期间定期了解交换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其学习情况并随时给予指导。加强对交换学生的诚信教育,督促他们按时返回学校继续学业。

 

 

 

 

目录

 

 

一、派出交换生工作流程图

 

二、报名及选拔程序

 

三、暨南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换学习选拔办法

 

四、暨南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及成绩管理办法(暂行)

 

五、2013暨南大学交换生项目学校信息一览表

 

 

 

 

 

 

 

报名及选拔程序

 

1. 每年交换生选拔时间为11月初,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学生需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到学生处外国留学生办公室或研究生部报名,缴纳选拔考试报名费200元。放弃选拔资格、落选、因不可抗力或因对方学校原因无法派出者,该费用不予退还。

2. 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学校举办的相关测试(语言能力笔试+语言能力口试+综合面试);

3. 由学校国际暨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拟派出交换生人选;

4.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部分别发布通知对拟派出交换生名单进行公示。

 

 

 

 

 

 

 

 

 

 

 

 

 

 

 

 

 

 

暨南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换学习选拔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在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换学习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所指的出国(境)交换学生是指基于校际合作协议,被选派到国(境)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如为学院对学院、系对系签订之合约,其交换对象限定为该学院(系)的学生,由各学院或系依签约内容或对方要求自行选拔,报国际交流合作处(暨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下同)备案。                                                                                                  

第三条 选拔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流程规范、阳光操作。       

第四条 选拔的基本条件。

(一)暨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三)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语言水平达国(境)外高校的要求;

第五条 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分为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四个环节。                                                                                    

(一)报名:由学生处根据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供的信息,发布出国(境)交换项目公告,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填写出国(境)交换学习申请表,并经所在院系外事秘书及院系负责人审核批准,交给学生处汇总。

出国(境)交换学习申请表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二)初试:由学生处组织专家, 对学生的外语语言能力进行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初试后,学生处根据学生的综合分数排名情况,确定入围复试(综合面试)的学生名单。学生的综合分数由五项指标组成:指标一为学分绩点(参照《暨南大学学生手册》中优异生培养办法的相关规定,理工医类学生可在原平均学分绩点上加0.2分,文经管类学生原平均学分绩点保持不变,由教务处统一还原成百分制的学分原始分);指标二为综合测评分数;指标三为最近两个学期综合(大学)英语考试平均分;指标四为语言能力测试笔试分数;指标五为语言能力测试口试分数。每项考核指标所占的权重系数分别为40%,10%,20%,15%,15%,各项分数乘以权重系数再相加,即得出学生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情况以及每一交流项目学校录取人数的不同,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各交换项目学校入围复试的学生名单。

(三)复试:由学生处组织专家对入围复试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外事礼仪知识、爱国爱校意识、创新和应变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小组由来自不同专业背景的专家组成,每位专家独立打分后汇总算出的平均分即为学生的面试成绩。                                                             

(四)录取:学生处根据综合成绩加上面试成绩得出的总成绩的排序情况来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学生处将候选学生名单在网上公示三天后报暨南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最终派出学生名单。交换项目出现未报满情况时,可接受未被录取学生调剂申请,依综合分数和专家面试成绩排名情况择优录取。

第六条 选拔机构。

暨南大学国际暨港澳台侨交流合作工作委员会是出国(境)交换学生选拔工作的主管机构。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学生处、教务处以及学院负责实施。

第七条 关于交换项目介绍、出国手续办理、学籍管理等本办法中未尽事宜可参照《暨南大学交换学生手册》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暨南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暨南大学本科交换生学籍及成绩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促进交换生项目的发展,完善交换生制度,规范交换生学籍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籍管理

(1)  学校保留派出交换生出国(境)学习期间的学籍。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满必须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交换生的派出学习时间将计入修业年限。

第二条       选课管理及课程认定:

(1)        出国(境)前,派出交换生应填写《派出交换生选课申请表》,确定在对方学校欲选课程,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后,再报送教务处审核。

(2)        交换生在境外学校选课应以暨南大学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指引,首选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其次可选择修读与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相关的课程,所选课程必须事先得到学生所在院、系教学主管部门同意才能承认其学分,并进行学分认定。

(3)    交换生应按我校标准学分制的要求尽可能多修学分,以保证学习的衔接。

第三条       成绩记载

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都必须办理成绩折算和学分认定的手续,具体执行如下:

(1)        交换生在国(境)外所修课程直接登入我校成绩系统,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和学分与境外学校一致。

(2)        课时标准:我校理论课程1学分相当于18学时,实验课程1学分相当于36学时。学生在交换期间修读的理论课程需在15学时或以上,实验课时需在30或以上才能认可并记入成绩单。

(3)        非百分制的成绩由我校按规则折算,折算规则是依据对方评分等级数目相应进行折算,具体见下表,如成绩等级后附有“±”级别的,按“±3”分对应折算;成绩不及格不予折算,学分不予承认。

折算对照表:

折算成绩(百分制)

评分等级数目

共五级

共四级

共三级

共二级

共一级

评分等级

一级

92

92

90

90

85

二级

84

84

80

75

/

三级

76

76

70

/

/

四级

68

68

/

/

/

五级

60

/

/

/

/

 

 

第三条  学分认定及抵免:

(1)学分认定指的是学生在境外修读的学分为我校所承认,并将该部分学分从应修总学分中抵免的过程。交换生可采用学期学分抵免的方式解决学习的衔接问题。我校每学期标准学分一般为20学分(国际学院、医学专业可按公式“总学分÷标准总学期数”计算),交换生在境外学校一学期能够修满15学分或以上者,可以抵免我校一学期标准学分数。若不足15学分则按实际修读学分数抵免。

(2)学生办理学分抵免时,应填写“暨南大学本科交换生学分认定表”(需附校内成绩单和境外成绩单原件各一张),院系签字盖章后上报教务处,然后由教务处审批,审批同意后学生的在交换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将直接转入我校成绩系统。

(3)若交换生所修课程确实无法抵免相应课程,学生仍须按计划修读该课程。

(4)交换生在派出前已经攻读我校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可在派出期间修读与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相关的课程。双学位学分抵免应在满足主修学分抵免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学生实际修读的学分数或课程门数进行抵免。

第四条  学分奖励

(1)所有交换生的成绩经转换后,记入成绩管理系统,其选课学分奖励、校长免费学分奖励金评选等,均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2)为了不影响与成绩或绩点相关的各类评比或奖励活动,交换生返校后应及早向院系和教务处办理课程成绩折算及学分认定的手续。如无法按时完成相关手续,教务处不保证此类活动不受影响。

第五条  课程免听

    在国(境)外的学习成绩经转换后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5或以上的交换生,可申请免听某些课程(一个学期最多免听两门),具体做法参见《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