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员工因公赴香港授课的申办程序

发布时间:2023-03-10 10:46 来源:管理学院

一、出访教师到学校派出院系领取以下材料:


1.《“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赴港工作同意书》1份

(以下简称《赴港工作同意书》)

2.《暨南大学教职员工因公赴港澳审批表》2份

3.《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


二、填妥表格并完成审批程序后,出访教师需向派出院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赴港工作同意书》正本1份

2.《暨南大学教职员工因公赴港澳审批表》(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并请在“行政级别”栏写明是否处级干部)正本2份

3.处级以上干部需提交《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填写完整,双面打印)


三、派出院系统一整理出访教师提交的材料后,向学校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出访科提交第二条中所述材料及以下材料:


1.派出院系盖章的派出函(内容需包括“授课教师”、“课程名称”及“授课时间”)正本1份

2.相关的办班批文或协议 复印件1份

3.如有邀请函可随以上材料一起附上


四、出访科将有关材料呈主管港澳台侨事务的校领导审批签字并盖校章。


五、通知派出院系领回已签发的《赴港工作同意书》及处级干部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由派出院系将《赴港工作同意书》寄回香港邀请方,由港方为出访人申请《香港入境许可》。


六、待港方寄回《香港入境许可》后,出访教师凭以下材料自行到广东省公安厅办理出境手续:


1.因私赴港澳通行证。第一次申办因私通行证者、旧证换发或首次在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者,需本人亲自前往,并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照相馆提供的通行证照片回执。

2.《香港入境许可》

3.《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七、完成赴港授课任务后,处级以上干部需将因私通行证交由学校组织部干部科保管,其余人员自行保管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