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员工赴香港进行合作科研的申办程序

发布时间:2023-03-10 10:36 来源:管理学院

国际交流合作处因公出访材料下载中心网址:https://wsc.jnu.edu.cn/23467/list.htm

(注意:凡出国(境)执行公务者必须办理因公出访手续,特别是需使用到学校管理经费的出访,否则财务处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国际交流合作处出访科    咨询电话:85226319

网址:http://wsc.jnu.edu.cn    E-mail:ochf@jnu.edu.cn


一、 出访教师向香港邀请单位索取邀请函和《“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赴港工作同意书》(以下简称《赴港工作同意书》),并在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下载《暨南大学教职员工因公赴港澳审批表》(工作签注类),交至相关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处级以上干部需同时下载《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二、填妥上述表格后,出访教师需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出访科提交以下材料:


1. 《暨南大学教职员工因公赴港澳审批表》2份

2. 邀请函或与港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1份

3. 填写完整的《赴港工作同意书》1份

4. 处级以上干部需同时提供省公安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双面打印),并贴1张本人彩色证件相片,规格不限,但首次办理通行证或更换新证的需贴蓝底大一寸通行证照片并准备好相片回执;

(出访达30天及以上者,需先报人事处审批,由人事处在《暨南大学教职员工因公赴港澳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三、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出访科审核材料后呈送处领导、校领导签字并盖章;


四、通知出访人领回已签发并盖校印的《赴港工作同意书》及处级以上干部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五、出访人将《赴港工作同意书》寄回香港邀请方,由港方为出访人申请《香港入境许可》;


六、待港方寄回《香港入境许可》后,出访教师凭以下材料自行到广东省公安厅办理工作(逗留类)签注:


1. 因私赴港澳通行证,第一次申办因私通行证者、到期旧证换发或首次在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逗留类”签注者,需本人亲自前往

2.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新办证件需带上照相馆提供的通行证照片及回执(回执有效期为6个月)

3. 港方寄来的《香港入境许可》(一张贴纸)及其复印件

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双面打印,并贴一张通行证相片)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广东省港澳中心对面)

 

七、完成出访任务后,处级以上干部须将因私通行证交由学校组织部干部科保管,其余人员自行保管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