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因公赴台湾的申办程序

发布时间:2023-03-10 10:19 来源:管理学院

因公临时赴台湾审批材料一览表.docx

国际交流合作处因公出访材料下载中心网址:https://wsc.jnu.edu.cn/23467/list.htm

(注意:凡出国(境)执行公务者必须办理因公出访手续,特别是需使用到学校管理经费的出访,否则财务处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国际交流合作处出访科    咨询电话:85226319

网址:http://wsc.jnu.edu.cn    E-mail:ochf@jnu.edu.cn

  

一、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


1. 学校厅级干部出访需下载并填写《厅级干部因公出访立项表》,处级干部赴台执行学校行政类出访任务的需先下载并填写《处级干部因公行政出访立项表》,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给校领导预审批立项,获得立项后方可启动后续出访手续;

2. 下载并填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交至相关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下载并填写《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只需发送电子版至ochf@jnu.edu.cn,为避免邮件过多,如超过3人,请统一收齐后打包发送)

(出访达30天及以上的教职员工,需先报人事处审批,由人事处在《暨南大学教职员工因公赴台湾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提交出访相关材料;(至少提前2个月提交)


1. 《厅级干部因公出访立项表》《处级干部因公行政出访立项表》及出访请示1份;

2. 《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3. 发送《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电子版至ochf@jnu.edu.cn;(为避免邮件过多,如超过3人,请统一收齐后打包发送)

4. 邀请函原件(必须是从台湾寄来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日程安排原件(必须是从台湾寄来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 参加两岸会议者需提供大陆地区赴台人员名单原件或复印件2份,参加国际会议者需提供全球与会人员名单原件或复印件2份;

7.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简介2份;

8. 凡是参加由台湾举办的学术会议,需请主办单位出具政治保证函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内容包含:是纯学术会议,不出现一中一台及两个中国问题,不邀请台湾官方人员等;

9. 论文摘要2份;(参加会议者)

10.70岁以上出访人员需提交健康证明或保险单据。

11.提交事前公示结果,具体见“关于因公临时出访需提前公示并提供公示结果的通知” 

邀请方提供的所有材料中应使用公元纪年,且无“中华民国”、“R.O.C”等字样出现。


三、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出访科审核材料后拟文呈送处领导、校领导批示,再上报广东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


四、获批后取得赴台批件;


五、出访人前往省台办领取赴台批件,并赴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所需材料如下:


1. 填写广东省公安厅《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http://www.gdcrj.com下载,双面打印)

2.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若是集体户不用提供首页)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本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只用复印个人资料页,不用复印首页;

3. 一张蓝底大一寸通行证相片贴在公安厅的表上及该相片的回执,相片回执有效期保持在6个月以内并签名;(大部分照相馆都可以照,如有近期照的电子版也可拿去照相馆只出回执,或在公安厅一楼当场照)

4. 如已有有效期7个月以上的赴台通行证需一并带上,且只需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上贴一张证件照片,不用再提供照片回执;(有效期少于7个月的证件需带上并注销,按新办证件准备照片及回执)

5. 省台办的批件与名单表人手一份;(名单表中的第一人用原件,其他人用复印件,另复印一套送回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出访科存档)

6. 台湾方寄来的入台证,复印一份并带原件备查;

省台办地址:广州市米市路58号619房(沿惠福西路东往西方向直行后右转)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广东省港澳中心对面)


六、凭入台证原件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出访;


七、出访归来7天内提交《因公出访情况登记表》(可在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下载),处级以上干部须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交学校组织部干部科保管,其余人员自行保管证件;


八、出访人如需报账,国际交流合作处出访科将审查第七项完成情况,后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出访人持证明材料去财务处报账。


自2017年1月1日起,出访申请人在提交出访申请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确认的事前公示结果;出访结束后提交由所在单位确认的事后公示结果。未按要求公示公开的,国际交流合作处不予审核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