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访教师到派出院系领取以下表格:
(一)《暨南大学教职员工因公赴港澳审批表》2份
(二)《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
(三)处级以上干部需同时领取《政审表》或《政审备案表》1份
二、填妥表格并完成审批程序后,出访教师需向派出院系提供以下材料:
(一)《暨南大学教职员工因公赴港澳审批表》(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并请在“行政级别”栏写明是否处级干部)正本2份
(二)《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正本1份
(需填妥表格及签名,并贴1张本人彩色相片,规格不限,但首次办理通行证或更换新证的需贴蓝底大一寸通行证照片)
(三)因私通行证。(如无通行证者,出访人可先自行办理证件,也可随国际交流合作处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省公安厅办理)
(四)办理新证或旧证换发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户口薄复印件。
三、派出院系统一整理出访教师提交的材料后,向学校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出访科提供第二条中所述材料及以下材料:
(一)派出院系盖章的派出函(内容需包括“授课教师”、“课程名称”及“授课时间”)正本1份
(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办班批文 复印件1份
(三)澳门特区政府同意的办班批文 复印件1份
(四)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四、我办出访科将根据有关材料向广东省公安厅呈报批文,教育学院海外部赴广东省公安厅办理有关手续。
五、证件办妥后,由派出单位或出访教师凭相关证件到教育学院海外部领取(需查询者请致电85221327)。
七、完成赴澳授课任务后,处级以上干部需将因私通行证交由学校组织部干部科保管,其余人员自行保管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