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员工因公短期赴港澳的申办程序

发布时间:2023-03-10 11:34 来源:管理学院

因公临时赴港澳审批材料一览表.docx

国际交流合作处因公出访材料下载中心网址:https://wsc.jnu.edu.cn/23467/list.htm

(注意:

1. 凡出国(境)执行公务者必须办理因公出访手续,特别是需使用到学校管理经费的出访,否则财务处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 如赴港澳执行有薪金或报酬的任务,必须向出访科说明,并严格按港澳工作签注手续办理,不得办理公务签注,否则港澳出入境部门将有权按其相关法律处理。)

国际交流合作处出访科    咨询电话:85226319
网址:http://wsc.jnu.edu.cn    E-mail:ochf@jnu.edu.cn
  
一、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

1. 学校厅级干部出访需下载并填写《厅级干部因公出访立项表》,处级干部出境执行学校行政类出访任务的需先下载并填写《处级干部因公行政出访立项表》,获得立项后方可启动后续出访手续;

2.出访人所在单位进行事前、事后公示(5个工作日)。未按要求公示公开的,不予审核报批。校内通知链接:关于因公临时出访需提前公示并提供公示结果的通知

3.下载并填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交至相关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下载并填写《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只需发送电子版至ochf@jnu.edu.cn,为避免邮件过多,如超过3人,请统一收齐后打包发送)

 
二、提交出访相关材料;(至少提前五周提交)

1.事前公示结果(盖学院公章);

2.《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3.发送《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电子版至ochf@jnu.edu.cn;(为避免邮件过多,如超过3人,请统一收齐后打包发送)

4.身份证扫描件;扫描格式为JPG,建议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具体要求: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正反面保存在同一图片内;头像、性别、民族、出生、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签发机关、有效期等重要内容清晰可见,无涂改和变形;非广东省签发的身份证需附广东省户口簿复印件,户口不在广东的教职工,需到人事处人事科开具《在职证明》及聘任合同。

5.提供3张蓝底大一寸光面港澳通行证相片(新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者);

6.邀请函原件或复印件2份,如提交的是英文邀请函原件或复印件,附上相应份数中文翻译件;

7.参加会议者需提交会议背景材料、论文中文摘要复印件各2份;

8.经费由第三方提供者需提交经费资助证明复印件2份;

9. 60岁以上在职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在人事处人事科开具),65岁以上在职人员还需附医院的体检报告;

10.预缴办证费。

 

三、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出访科审核材料后拟文呈送处领导、校领导批示,再上报广东省港澳事务办公室审批;


四、获批后取得任务批件;


五、送签;(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出访科为出访人整理有关办证材料后,送广东省港澳事务办公室审核,并办理因公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六、领取因公通行证;(出访人请于出发前十天致电85226319查询办证情况,并结算办证费,确认已办好证件并缴清办证费后,可凭相关证件领取因公通行证)


七、出访团组回校7天内须将因公港澳通行证交还出访科保管,同时提交《因公出访情况登记表》


八、出访人如需报账,国际交流合作处出访科将审查第七项完成情况后,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出访人持证明材料去财务处报账。


自2017年1月1日起,出访申请人在提交出访申请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确认的事前公示结果;出访结束后提交由所在单位确认的事后公示结果。未按要求公示公开的,国际交流合作处不予审核报批。


校内通知链接:关于因公临时出访需提前公示并提供公示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