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学院清退超最长学习年限本科生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8 11:06 来源:管理学院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  四十四条,在校学习期间不论何种原因,学习时间(含休学)超过最长年限,应予退学(4年制不得超过8年,5年制不得超过9年,6年制不得超过10年)。此类学生不得注册,不得继续留校修读,否则将违反教育部学历认可的相关制度,覃嘉慧等六名学生已超最长学习年限,也未办理相应手续,已违反校规。

现对其违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38日至315日止),若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请书面或来电反映,受理单位:管理学院本科教育管理办公室。地址:管理学院410。电话:020-85227009。电子邮箱oqg@jnu.edu.cn。请提出意见的同志署真实姓名及单位,以便核实情况。

 

  

学号

姓名

专业

2015***551

覃嘉慧

工商管理

2015***076

PHITTHOUMMA PHITSAVANH

工商管理

2015***889

徐伟汉

人力资源管理

2015***903

吴昌雁

人力资源管理

2015***931

钟德洋

电子商务

2015***580

颜柏东

物流管理

  

  

  

    特此公示

  

  

管理学院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