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 四十四条,在校学习期间不论何种原因,学习时间(含休学)超过最长年限,应予退学(4年制不得超过8年,5年制不得超过9年,6年制不得超过10年)。此类学生不得注册,不得继续留校修读,否则将违反教育部学历认可的相关制度,覃嘉慧等六名学生已超最长学习年限,也未办理相应手续,已违反校规。
现对其违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3月8日至3月15日止),若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请书面或来电反映,受理单位:管理学院本科教育管理办公室。地址:管理学院410。电话:020-85227009。电子邮箱oqg@jnu.edu.cn。请提出意见的同志署真实姓名及单位,以便核实情况。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2015***551 | 覃嘉慧 | 工商管理 |
2015***076 | PHITTHOUMMA PHITSAVANH | 工商管理 |
2015***889 | 徐伟汉 | 人力资源管理 |
2015***903 | 吴昌雁 | 人力资源管理 |
2015***931 | 钟德洋 | 电子商务 |
2015***580 | 颜柏东 | 物流管理 |
特此公示
管理学院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