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清退超最长学习年限本科生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08 10:27 来源:管理学院

根据《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四十四条,在校学习期间不论何种原因,学习时间(含休学)超过最长年限,应予退学(4年制不得超过8年,5年制不得超过9年,6年制不得超过10年)。此类学生不得注册,不得继续留校修读,否则将违反教育部学历认可的相关制度。经核查,孔*怡等六名学生已超最长学习年限,也未办理相应手续,已违反校规拟作清退处理。

现对其违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自108日至1010日止),若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请书面或来电反映,受理单位:管理学院本科教育管理办公室。地址:石牌校区管理学院208办公室。电话:85227102。电子邮箱ojwxx@jnu.edu.cn。请提出意见的同志署真实姓名及单位,以便核实情况。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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